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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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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安阳县文化旅游局是主管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物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本局前身是成立于1964年的安阳县文化局。2010年4月,安阳县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部门的职责组建成立安阳县文化旅游局。

本局现有局领导班子成员7人,干部职工260多人。内设股室6个:局办公室、人事计财股、社会文化股、文化市场和版权管理股、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管理股、旅游管理股;直属机构4个: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文物管理局、宝山灵泉寺景区管委会、马氏庄园景区管委会;二级机构10个:文化馆、图书馆、文物工作队、戏剧工作室、马氏庄园文物管理所、灵泉寺文物管理所、电影公司、豫剧团、淮调剧团、劳动服务公司等。

安阳县文化旅游局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六)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新闻记者的呈报工作。

(九)推动全县对外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负责全县对港澳台的文化行业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承担安阳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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