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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示范办〔2018〕2号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法制度》的通知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安示范办〔20182号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业

单位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局办单位,各镇,集聚区(园区),各派驻机构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法制度》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2018112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机关事业单位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法制度对主任办公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 示范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学习计划应当包括学法目的、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范围和学法时间等。

第四条 示范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学法登记台帐,真实反映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

第五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将学法情况列入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按照年度学法计划完成学法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和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内容为:

(一)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国家和省、市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各级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和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重点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以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为主;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法重点内容为:

(一)依法行政及依法治国基本原理;

(二)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三)国家和省、市新颁布实施与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议学法采用专题学习和结合审议、讨论事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形式;聘请相关法律专家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学习辅导,学法计划由工委(综合)办公室制定。

第十条 领导干部学法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领导干部应当做好自学笔记;学习笔记作为了解、检查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的主要内容之一。集体学习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参加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以参加集中培训和单位辅导为主要形式。工作人员学法计划由示范区法制、人事部门共同制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示范区学法计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干部职工学法作出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采取单位定期培训和统一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应当根据示范区学法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五天。

第十三条 示范区法制、人事部门要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和考核。

第十四条 示范区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法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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