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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示范管〔2017〕129号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安示范〔2017129号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安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县)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受国家营改增政策以及安阳市区划调整政策因素影响,区(县)乡财力发生较大变化,现行财政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为进一步理顺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积极性,现对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主要基于三个原则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一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严格考核,奖勤罚懒;三是超收分成,短收自补。

二、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

(一)收入范围的划分

1、区(县)级财政收入范围

区(县)直属范围内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征收的各项税收,示范区地税局区直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安阳县地税局县直征收的各项税收;全区(县)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区(县)直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区(县)范围内的专项收入;全区(县)范围内的罚没收入;全区(县)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区(县)直范围内其他收入;全区(县)范围内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2、乡镇级财政收入范围

乡镇范围内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收入;乡镇社会抚养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列入区(县)级范围内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除外。

(二)支出范围划分

1、区(县)级财政支出范围

区(县)级财政主要承担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转所需经费,区(县)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主要包括:区(县)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支出、关系全区(县)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农村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低保、抚恤事业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经费等由区(县)级财政承担。

2、乡镇级财政支出范围

乡镇级财政主要承担乡镇政府运转所需经费及本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乡镇范围内的城镇建设支出、关系全乡(镇)经济发展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由乡镇级财政承担。

三、财政体制主要内容

(一)收入分成比例

1、韩陵、崔家桥、永和、瓦店、吕村、辛村、北郭等7个乡镇实行收入及超收地方留成部分全返。

2、白璧、高庄等2个乡镇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区镇55分成,超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区镇46分成。

3、收入分成均按上解省市后的地方留成部分计算。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收入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季度末完不成收入序时进度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停拨一切经费;年终完不成全年收入任务的,调整乡镇长,乡镇书记不得评先、不得提拨重用;连续两年完不成收入任务的,调整乡镇书记。对于完成收入任务较好,为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干部考核任用时要优先考虑提拨重用。

(三)招商引资项目收入分成

1、乡镇招商引资落户到本乡镇的企业或项目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归招商引资乡镇。

2、乡镇招商引资落户到白璧、高庄和瓦店等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招商引资乡镇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按64分成。其他税种地方留成部分归项目所在地乡镇。

3、市直、区(县)直招商引资落户到白璧、高庄和瓦店等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县)本级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按64分成。其他税种地方留成部分归项目所在地乡镇。

4、企业占地涉及两个或多个乡镇的,税收按供地面积比例分成,征管由供地面积最多的乡镇负责;

5、项目所在地乡镇从税收分成中按一定比例(10%左右)奖励被占地行政村,以奖励被占地村在支持企业落户和发展中所做出的贡献,奖励资金用于弥补村级办公经费。

6、招商引资收入分成均按扣除招商引资企业(项目)优惠政策后的收入数计算。

四、创新征地拆迁工作中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以创新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实施县乡村三级共同开发土地、共同经营城市为目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灵活筹资分级负担,重心下移提高效能”的原则,突出乡镇在管辖区域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道路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区(县)乡在征地拆迁、棚改、道路等建设中支出的责任,同时,区财政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奖补所在地乡镇;形成区(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城市建设的良好局面,实现节约征地拆迁成本,加快365手机体育app城市化建设步伐。各乡镇要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增强乡镇发展动力。(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文件)

五、该体制自20181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期间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视情况适当调整。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安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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